香港家族辦公室歡迎立法會於2023年5月10日通過《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並於2023年5月19日刊憲生效。
《條例草案》就家控工具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豁免其繳付利得稅。為達致把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帶入香港的政策目標,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符合2.4億港元的最低資產門檻及實質活動要求。
稅務寬減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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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就家控工具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豁免其繳付利得稅。為達致把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帶入香港的政策目標,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符合2.4億港元的最低資產門檻及實質活動要求。
稅務寬減適用於2022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擁有權
除非涉及根據《税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税、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慈善實體」),該家族的一名或多於一名成員必須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內的所有時間,對該家控工具享有合計最少95%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該家族的成員包括一名自然人(甲方),以及以下所有與甲方有關連的人(不論在生或已故):
- 甲方的配偶(乙方);
- 甲方的直系祖先(丙方);
- 乙方的直系祖先(丁方);
- 甲方的直系後裔(戊方);
- 甲方、乙方、丙方或丁方的兄弟姊妹(己方);
- 己方的直系後裔(庚方);及
- 戊方、己方或庚方的配偶。
如某人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課税年度期間已不再是配偶(已故配偶除外),則該名配偶和與其有關連並在配偶關係終止前被視為家族成員的人士,在有關課税年度和下一課税年度(即合共兩年)仍會被視為該家族的成員。直系後裔包括該人士的配偶(包括已故配偶)或前任配偶的領養子女和繼子女。
